关注: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追究刑责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王亦君)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删除了收买被拐儿童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改为满足

本文由慈善公益平台发布于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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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王亦君)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删除了收买被拐儿童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或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就修正案草案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政策的掌握和处罚上应有所区别,对后一种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

  因此,草案二审稿修改相关条款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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