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自2012年
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自2012年8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以来,全国所有省份已开展试点,但在经济新常态下,大病保险制度如何稳定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起到托底保障的作用,仍需不断完善。
所有省份均已开展试点,报销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
大病容易导致因病致贫、返贫,为减轻大病给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3年前国家6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患大病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报销”,支付比例不低于50%,以缓解大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风险。
2013年,青海省乐都县新农合患者曹国英因一处动脉瘤破裂,到北京的解放军总医院治疗,总费用近22万元,基本医保赔付91786.1元,大病保险支付97194.96元,共报销近20万元,自付仅14%,切切实实地为大病患者家庭解除了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这估计是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报销最多的案例,成为暖透大病患者心窝的一段佳话。
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31个省份都开展了大病保险工作,261个地市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239个地市开展了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等16个省份已经全面推开。统计表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原来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1.22个和12个百分点。
提高支付比例需做大资金池,衔接救助制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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