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家暴法草案(4)

自去年11月《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围绕家庭暴力立法形成了两个焦点议题:“同居暴力”是否应该纳入反家暴法?“以暴制暴”是否应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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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11月《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围绕家庭暴力立法形成了两个焦点议题:“同居暴力”是否应该纳入反家暴法?“以暴制暴”是否应该量刑从轻?

  如何处理这两个争议焦点,本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一审稿,预计将揭晓答案。

  “同居暴力”该不该入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对此,一些法律界人士和维权机构提出,反家暴法不应该将恋爱、同居、前配偶等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就是“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等,排除在“家庭暴力”范围之外。

  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吸纳了上述观点,写明《意见》适用于“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

  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杨万明表示,“关于哪些情形属于家庭暴力犯罪的问题,我们没有给家庭暴力本身下定义。我们处理的一些案件,很多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但也有一些其他成员的暴力犯罪是在家庭环境中发生的,比如离婚后同居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我们认为也应该适用《意见》。”

  “以暴制暴”该不该从轻发落?

  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以暴制暴”事件,长期遭受虐待的妻子怒尔伤夫乃至杀夫。如何设计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案件的量刑标准?对此,征求意见稿没有做出明确说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提出,应利用制定反家暴法的时机,明确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案件的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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