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工伤险费率十月起双双降低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昨天,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决定自10月1日期,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20亿元。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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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昨天,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决定自10月1日期,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20亿元。同时,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也将调整,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国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稳定就业。此前生育险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等方面的问题。调整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20亿元。

  同时,涉及降低生育保险基金费率的地区,应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方案。

  此外,人社部、财政部还联合发出通知,决定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

  >>官方释疑

  费率降低不会影响相关待遇

  当日,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解读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相关问题,透露生育保险预见性强,风险相对小,降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者待遇。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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