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建辉 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
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全面实施大病医保,是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承诺。国务院常务会议新出台的意见,既是兑现承诺,同时也细化了推行大病医保的时间表和制度框架。基于中国人口基数庞大、贫富差异仍较悬殊、医保统筹度偏低等现实,全面推行大病医保还面临许多障碍。能否消除这些障碍,对能否提高大病医保覆盖率,进而提升基础医疗保障的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
大病保险制度新亮点
引进“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可以对预防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及灾后救助进行合理的救济安排。
大病医保相当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再保险”。此次通过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在制度细节安排上有不少亮点。
其一,确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要达到50%以上。这一比例,与大病医保试点实际支付的比例大体相当。最近3年的试点表明,自付医疗费用通过大病医保再报销的比例能达到50%,上限能达80%。划出支付比例50%的底线,体现了防止因病致贫或返贫的政策意图。而且,50%的底线可能在今后进一步抬升。
其二,对无法负担自付费用的特殊困难人群,作了专门规定。此前,国办发布了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办法,在意见中再次得到强调。这表明,强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并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精准支付,是帮助特殊困难人群切实减轻看病负担的主要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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