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经省级政府批准抢险救灾车辆免交通行费
据民政部网站音讯,民政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加强自然灾祸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点看法。《指点看法》请求进一步晋升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时效,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日前,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自然灾祸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点看法》。
《指点看法》指出,近年来重特大自然灾祸多发频发、突发连发,救灾工作非常繁重、任务艰巨,中国“地方-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还具有一些共性成绩,如储备库布局不甚合理、储备方式单一、品种不够丰富、管理手腕比较落后、基层储备能力不足等。
《指点看法》请求,以满足新常态下的救灾物资保障需求为核心,秉承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改革创新的发展思绪,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模式,着力建立“地方-省-市-县-乡”纵向连接、横向支持的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祸发生12小时之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指点看法》强调,要完美救灾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及政策制度,科学规划、稳妥促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切实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权利。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健全民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以及军地共同参与的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应急联动机制,完美跨区域救灾物资支援机制。
另外,要积极拓展救灾物资储备方式,进一步晋升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时效,晋升救灾物资全过程和音讯化管理程度。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物资储备,大力倡导家庭层面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以及军队参加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协同保障机制,完美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联动合作模式。
救灾物资发放点该当设置明显标识,接收受灾群众推选的代表参与救灾物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将物资发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指点看法》还请求,规范救灾物资供货渠道,确保质量安全,严厉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管理权利。各级民政部门要严厉恪守救灾物资招招标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根据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有天赋检验机构名单,拜托检验机构做好救灾物天赋量检验工作,建立库存救灾物资定期轮换机制,确保救灾物天赋量合格、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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