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六月十日( 7 月 22 日)《申报》登载的“万国红十字会来函”中有一段话:“现已中西会拟暂行简明章程,一面函寄各分会循照办理,一面赶
光绪三十年六月十日(7月22日)《申报》登载的“万国红十字会来函”中有一段话:“现已中西会拟暂行简明章程,一面函寄各分会循照办理,一面赶速付印分寄各省大府、海内外同志。”指的正是农历五月二十九日(7月12日)制定的暂行简明章程。如将这一天作为红十字会成立之日,就无法解释之前以“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名义开展的各种活动以及成立的诸多分会。
历史上也曾有过易引起误解的说法,如时任秘书长的胡兰生发表在1947年《红十字月刊》上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历史与工作概述》一文有这几句话:“上海绅商联合各国人士商准英德法美各中立国领事,于五月二十九日订立章程,设立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是本会之创始”(《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04——1949》第499页)。
此处不准确处有二:一是“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名称是3月10日会议所用,至3月17日正式定名为“上海万国红十字会”;二是简明章程不是商准这四国领事所定,乃红十字会中西董事合订。实际此问题早有定论,1934年出版的《中国红十字会20周年纪念册》发表的《中国红十字会二十年大事纲目》这样记载:“沈敦和商准各国领事,联合英法德美各中立国设立万国红十字会于上海,赴救战地被伤被难兵民,暂行简明章程于五月二十九日订定”(同上书第451页)。说明红会成立在先、制定章程在后。还有说法将1904年5月15日清廷命外务部照会瑞士声明愿意加入日内瓦公约(当时称“红十字联约”)的时间作为中国红十字会成立日。以上错误许多是在很权威、很有影响力的网站发表的,社会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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