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酝酿,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日前,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进入立法程序。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
经过多年酝酿,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究竟迈出本质性步伐。日前,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进入立法程序。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中国青年报记者留意到,分组审议中,界定何谓“家庭暴力”、相关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强制演讲权利”和家庭暴力受益人能够申请“人身保护令”这三条,遭到委员们的极大关心。
尽可能多界定“家庭暴力”的范畴
草案总则对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式和施暴对象作出规定:“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摧残、强行限制人身自在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
很多与会人员对此条规定发表了看法。中国青年报记者留意到,多数与会人员建议立法中尽可能地扩大家庭暴力的范畴,对家庭成员的形成做出明确规定。
如车光铁委员建议,把“恐吓”定为家庭暴力的一种。“随着通讯方式的发达,实施恐吓行为的案例明显增加。从个案处理情况看,有的恐吓行为未得到及时干涉而变成悲剧,有的采取了干涉措施,有效防止了极端行为的发生。同时,恐吓的证据也很容易获取和控制。增加恐吓这一表现方式,能够有效地表明法律对恐吓等精神暴力的遏止态度,更有益于全面防止和遏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多名与会人员对上述建议表示赞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容永恩表示,恐吓行为是指经过言语进行贬损、威胁,从而形成受益人内心自大、恐惧,属于精神暴力,理想中家庭暴力的案例中经常会有“我要杀了你全家”这样的恐吓和威胁。
陈蔚文委员还提出,暴力行为有硬暴力和软暴力,如今规定为家庭暴力的多是硬暴力。“但是除了这些,还有很多其他方式的软暴力,用软暴力折磨一个人是很容易的,比如让老人挨饿受冻、恐吓等等,建议法条中尽可能拓宽界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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