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郭长江谈慈善法与红十字会法关系

2016 年全国两会上,对慈善法草案的审议是一个热点。这部慈善法与我国已有的红十字会法是何关系?中国红十字会党组副书记、副会长,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全国政协委员郭长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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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全国两会上,对慈善法草案的审议是一个热点。这部慈善法与我国已有的红十字会法是何关系?中国红十字会党组副书记、副会长,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全国政协委员郭长江向记者精细阐述了二者的区别。

  郭长江委员引见说,慈善法与红十字会法是并重的两部法律,互不隶属。红十字会本身不是慈善组织,但是红十字会的一些业务又确实属于慈善范畴。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本法,对红十字会的慈善活动该当具有法律效能。郭长江委员举例:“比如,红十字会要进行募捐,异样需求取得公开募捐的资历等。”

  根据慈善法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地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是国际红十字活动主要成员,次要根据中国政府缔结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看法》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开展人道主义工作。”但郭长江委员强调,对于红十字会体系内曾经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在从事慈善活动时,参照适用慈善法关于普通社会集团和慈善组织的规定。”

  据引见,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加强本身建设,晋升公信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后,红十字会将持续以音讯化建设、分析监督、品牌管理、公共关系晋升等工作为重点,结实促进公信力建设,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郭长江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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