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鹏就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答记者问

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27日,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何要在此时对红十字会法进行修改?修订草案亮点何在?新华社记者27日就这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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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27日,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何要在此时对红十字会法进行修改?修订草案亮点何在?新华社记者27日就这些问题独家专访了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

  问:为什么要在此时对红十字会法进行修改?

  答: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启了中国红十字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责的法治化轨道,对促进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红十字运动的深入,我国红十字事业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为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现行法律中有关红十字会的性质定位、法定职责、治理结构、监督机制、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已不适应红十字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修改对其进一步规范,以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问:为优化内部监督治理结构,修订草案中,增设了监事会等机构,请问意义何在?它们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答:这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互相制约的现代治理结构。按照目前的修改草案,红十字会的理事会是决策机构,执委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理事会、执委会的治理结构在《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里本来就有,而监事会是新增设的。这样的修改,有利于红十字会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治理模式,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的水平。

  问:修订草案提出,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目前红十字会的第三方监督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如何?这些条款将对相关工作起到怎样的作用?

  答:修订草案对红十字会的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是这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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