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理事热议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成为 2 月 27 日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与会理事的“热门”话题。 红会发展史上里程碑式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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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成为227日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与会理事的“热门”话题。

  红会发展史上里程碑式事件

  “《红十字会法》修订实施,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事件。”北京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马润海表示,“法律的政治性很强,体现了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的特点。”

  马润海表示,下一步,北京市红十字会要进一步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程中,真正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人道助手,努力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为改革提供了依据

  浙江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冬梅表示,新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新法对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规定,为推进红十字会改革提供了依据;拓展和完善了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使“三献”工作有法可依;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助手作用也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些都对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修法是一种激励

  “我们工作做好了,相关职责才能在新法中明确。相反,如果某些工作做得不到位,新法也就不会有体现。”安徽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青表示,《红十字会法》的修订既具有前瞻性,也是对过往工作的总结。新法很多方面的突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也是全国红十字人二十多年来不懈努力的结果。

  有要求也有保护

  陕西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宝安说:“我觉得新法有两个亮点,一是对红十字会提出了要求,二是对红十字会的保护,使我们能够放开手,更加大胆地开展工作。”张宝安认为,监事会的设立是一项突破,这将成为我们工作的一面镜子,经常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改正,对我们的工作大有裨益。

  红十字会要学会“两种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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