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召开视频会通报3所高校4起违纪典型成绩(2)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违规兼职取酬等成绩。经查,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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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原作者稀音传播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违规兼职取酬等成绩。经查,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刘亚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演讲,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演讲中申报,严酷违犯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经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汤谷良虽向学校演讲了兼职,但坦率了取酬成绩,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实施公务,擅自延伸出访工夫和更改路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妻子、女儿往复美国机票费用,严酷违犯了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外事工作纪律。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中兼职取酬、不得用因私护照出国实施公务、不得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地方三令五申,教育部开展过多次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校长施建军作为党政次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成绩未能有效遏止并查处,导致学校发生的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形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权利。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讨决定,给予刘亚党内严酷警告处分,免去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分别给予王玲和施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研讨决定,给予汤谷良党内严酷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驻教育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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