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
今年以来,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落实地方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愈加一般地位,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十八大当前、地方八项规定出台当前、群众路线教育理论活动当前的顶风违纪行为发觉一同、查处一同,以零容忍正风肃纪。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其中8起典型成绩通报如下:
一、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公款旅游成绩。2014年1月,该校副校长曾洁和财经会计学部部长蔡志会等8人赴海口参加培训。期间,除曾洁外其余7人参加了培训方组织的公费旅游调查。蔡志会擅自修正进步培训告诉文件上的费用标准,并经该校校长袁绍岐签批,在该校报销了7人旅游调查费共13640元。9名权利人被严肃问责,其中负主要领导权利的袁绍岐遭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次要领导权利的曾洁遭到行政警告处分;间接权利人蔡志会遭到党内严酷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二、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公款吃喝成绩。2015年2月17日,联星经济联合社运用集体资金,组织该社班子成员、监委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共41人在某酒家聚餐吃喝,开支餐费和酒水费共14185元。对此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权利的该社党委书记林永盛,党委委员、社长简铭源分别遭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惠州市龙门县平陵司法所所长陈秀平公车私用成绩。2014年1月,陈秀平忽视该县司法局请求乡镇司法所中止运用类似警务标识公务用车的规定,擅自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并继续运用。该县司法局发觉后对其作出批评,并请求其贴上新的公车标识。2015年1月初,陈秀平又将该公车标识撕掉,并在3个月内先后8次驾驶该公车回家、外出吃饭、搭乘妻子到县城购物等。陈秀平遭到党内严酷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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