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食药监管局违规公务接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食药监管局考察人员接受违规接待问题。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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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原作者稀音在线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食药监管局违规公务接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食药监管局考察人员接受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4月17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食药监管局局长李少军带领该区街道食药监管所所长一行10人,到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食药监管局考察学习食药监管所建设等工作。期间,凉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公务接待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超规定人数陪餐,违规安排饮酒,进入监管对象酒店KTV娱乐场所消费,安排并陪同考察人员泡温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食药监管局局长李少军等一行10人接受了违规接待。2015年4月24日,凉城县纪委决定,给予参与违规接待的5名单位领导纪律处分,其中:给予县食药监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赵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食药监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县纪委联合纪检监察五组组长张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纪委联合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给予县食药监管局副局长曹泽云和孙忠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质监局副局长杨俊熠(分管业务已合并到食药监局,职务尚未变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食药监管局参与违规接待的另外7名工作人员全县通报批评,并在单位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扣发当年年终奖励工资。2015年5月5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决定,给予接受违规公务接待的区食药监管局局长李少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新城区区委决定免去李少军区食药监管局局长职务,对同行接受违规公务接待的另9名人员全区通报批评。

  2、乌海市海勃湾工商分局刘红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海勃湾工商分局12315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刘红军违规使用公车,每天驾驶印有“工商行政执法”字样的公车上下班,晚上及休息日将车辆停放在居住小区自家楼下。海勃湾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刘红军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分别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海勃湾工商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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