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信托法》虽然对典型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做了专门规定,但缺少实施细则和详细法律解释,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在主管机构、税收政策、财产登记
然而,《信托法》虽然对典型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做了专门规定,但缺少实施细则和详细法律解释,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在主管机构、税收政策、财产登记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这意味着,他们必须进行制度层面的推动,开辟一条路,让其他也想从事善事的人,有一个更好的路径选择,而不是简单地做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信托。其难度与意义是成正比的。
转年年初,深圳市政府2014年1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探索家族信托和慈善公益信托运行模式,支持财富传承和公益事业发展”等意见。当年10月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明确提出“创新机制”,“推进股权捐赠、慈善信托试点”,“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等重要内容。这给卢德之和金锦萍增添了信心。
“正好在这个时机,具备天时,深圳本身又是一个充满创新之地,也就是地利,然后就是人和了。”金锦萍说。
从最开始,卢德之就希望成立一家专门的公益信托公司。从目前的情况看,深圳地方相关法规若得到通过,他们即可在前海开展公益信托项目。卢德之为此准备了一大笔资产,他志在设立中国第一只典型意义上的公益信托,起到示范作用,让决策者看到公益信托这种方式给中国公益慈善带来的活力、资源。即便如此,他仍要面对税收制度方面的巨大障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具体细节问题,有待解决。
精神不灭
对于“企业家捐时间”做慈善,卢德之很不认同。他觉得会赚钱的就该多赚钱,要参与慈善,把钱捐出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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