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 须警惕熟人作案(3)

2014年10月28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官某与3天前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的被害人张某(女,17岁)一起就餐后返回途中,因故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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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28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官某与3天前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的被害人张某(女,17岁)一起就餐后返回途中,因故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官某遂将被害人推倒在草坪中,意图实施强奸行为,后因被害人家人赶到未遂。

  受害未成年人如何避免“二次伤害”

  在防范危险的同时,案发后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干预问题,也值得进一步重视。

  “近年来我们办理的案件中,被侵害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心理疏导,身心健康现状堪忧。”西城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害人在身体上、精神上均受到严重侵犯,但34名被害人中,仅1人接受了专业的心理疏导。

  如2014年8月11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许某窜至西城区一胡同内伺机作案,发现有一户人家未锁门,推门进入,并对身穿短裤在屋内睡觉的9岁男童马某,实施猥亵行为达数十分钟。

  案发后,被害人马某几乎无法说话,只能用笔将被侵害过程写出。西城检察院未检处专门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咨询,但被其父母拒绝。后被害人马某长期精神紧张,不敢独自在家,经常出现梦中惊醒等情况。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机关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防范意识。

  “建议要加强未成年人自护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律知识、自护意识及自我保护技能教育。”检察官告诉记者,“尤其是成为受害人后,未成年人要及时向父母、警察求助,避免‘二次伤害’发生。”检察官建议,不妨可以探索设立专门的“家长课堂”,强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儿童的监护意识,教授家长防范性侵害、判断子女受性侵害以及证据保存等各项知识。

  二是“防患于未然”,加强对教育从业人员和教育单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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