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评估工作机制,民政部2010年12月20日部务会议通过了关于社会组织评估方面新的规定,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1月13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美评估工作机制,民政部2010年12月20日部务会议经过了关于社会组织评估方面新的规定,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这是自2006年民政部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来,出台的又一项力推社会组织评估方面的政策规定。业内专家表示,这项规定将对指点中国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社会组织走上等级之路
其实,早在多年前,民政部就开始进行社会组织评估的尝试。2005年,民政部将“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立项,向社会公开招标,接收了众多出名高校以及科研机构众多研讨团队竞相招标。2006年,民政部开始启动了评估工作,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体系。
评估体系确定后,民政部首先在山东、湖北、广东等地展开试点工作,不同省份根据实践情况,分别对基金会、社会集团、民办非企业等展开评估。
2007年,党的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对社会组织提出新的认识、新的发展和新的请求。同年8月,民政部向全国民政机构下发了《关于促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点看法》。
“有了理论、有了理论,从2007年开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就全面开展。”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巡视员廖鸿引见。
据了解,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首先从基金会评估开始。之所以首先选择基金会,次要是由于相关基金会的法律、法规比较完美;其次,财务透明、披露音讯也是对基金会的最基本请求。因此,评估工作先从基金会做起,逐渐再向民办非企业、社会集团等其他社会组织扩展。
2007年10月,民政部对在其登记工夫为一年以上的基金会进行全面评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欧洛克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6家机构被评为5A级基金会,属于评估等级评价体系中的最高级别。
继对基金会进行评估之后,2008年,民政部随之开展针对行业协会的评估工作。从此,中国社会组织走上了评级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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