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其进步、鞭策其发展。”是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主要意义。“首先是促进建设,其次是 规范 本身发展,再次是晋升发展能力,最后,向社会公众有
“鼓励其进步、鞭策其发展。”是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主要意义。“首先是促进建设,其次是规范本身发展,再次是晋升发展能力,最后,向社会公众有个交代。”廖鸿表示。
制定部门规章规范评估工作
时过三年多,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取得了优秀的社会成效,对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发挥了主要作用。
固然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取得了必定的成果,但理论中还是具有一些成绩,“比如评估工作不够规范、不够透明,评估程序过于简单,评判标准不分歧、走过场、方式化等景象。”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核心贾卫处长表示,“对于这些成绩,亟须经过制定部门规章加以规范。”
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经过《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并给予对外公布。“当然,评估工作开展三年来,也形成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办法,这也需求予以制度化和常态化。”贾卫表示。
据引见,新规规定,评估对象即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集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社会组织。评估坚持政府指点和自主参加准绳。条件是登记满两个年度,每5年为一个周期。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定。社会集团、基金会实施分析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管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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