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一年半的“王帅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合同纠纷”一案,于12月28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驳回王帅所有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至此,此案以中国
历时近一年半的“王帅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合同纠纷”一案,于12月28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驳回王帅所有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至此,此案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胜诉告终。
2015年3月,王帅诉至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诉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违反捐赠合同,将其通过购买“白雪可乐”产品对白雪的捐款用于其他患者的救治。2015年6月19日,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最终救助白雪拨款金额远高于王帅购买产品当日的捐赠总金额,原告关于撤销双方之间的捐赠合同、返还捐赠款项12元及其利息、公开道歉及公开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等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为由,驳回原告王帅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后,王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截止王帅捐款当日,……红基会当日支付给白雪的手术押金已远远超出王帅捐赠的12元,……依现有证据可以确定最终用于救助白雪的金额……亦远远高于王帅购买产品当日的捐款金额。……王帅称其捐赠的12元未用于救助白雪,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认为,即使有部分募捐款项用于救助白雪之外的病人,亦符合该基金募集的宗旨,属于正当支出。”
判决书并认定,上诉人关于撤销公益事业捐赠合同、要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返还其捐赠款12元及利息的诉求,因红基会并未违约且上诉人之诉求有违法律规定,故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认为,上诉人要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全国性媒体及官方网站上公开道歉等其他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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