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16家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代表从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手中接过基金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和慈善
今天下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16家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代表从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手中接过基金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从而成为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民政部认定的首批拥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
据介绍,为贯彻慈善法的要求,方便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民政部在原有登记证书的基础上,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组织形式,统一设计了格式相似的三种登记证书,在其醒目位置标明慈善组织属性,为慈善组织制定了统一的身份证明慈善法施行以后,新登记的慈善组织将被发放这种新的证书,依法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也将换发新的证书。
按照慈善法规定,民政部统一制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便于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同时也便于社会监督。由于公开募捐资格与登记事项关联度不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仅设置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个事项,以最大程度地减轻申请人负担,避免重复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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