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政府对社区基金会不能拔苗助长

社区公益是公益慈善事业向基层化、专业化、纵深化发展的方向,有助于公益慈善事业接地气,真正成为老百姓生活的一部分。近年来,各地政府在推动社区公益发展方面有诸多创新举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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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稀音传媒”,原作者稀音在线

  社区公益是公益慈善事业向基层化、专业化、纵深化发展的方向,有助于公益慈善事业接地气,真正成为老百姓生活的一部分。近年来,各地政府在推动社区公益发展方面有诸多创新举措,例如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下放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备案权限、推动成立社区基金会等。

  这些政策利好无疑会推动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飞跃式发展,参与社区公益的组织类型将更为多元化。从登记到备案,从社团性质的社区各类协会到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再到社区基金会,各类公益组织形态均将在社区这一平台发挥作用,提供的社会服务将更为专业化。

  政府在政策层面力推社区慈善固然令人欣喜,但是在政府简政放权、民间组织去行政化的背景下,政府在社区公益领域如何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握好边界,找准定位,同样值得关注。让我们以社区公益领域的“新宠”——社区基金会为例,思考政府在社区公益发展中的角色与定位。

  在社区基金会成立与否问题上,政府要尊重社区发展规律,稳步推进,不急于求成。深圳市于2014年3月出台《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暂行办法》出台伊始,深圳市政府希望把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作为推进全市社会建设和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提出在未来3年内培育50~100个社区基金会。但随着相关领导对社区基金会认识的深入,也逐渐意识到“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拔苗助长,不得下达硬性指标,不搞行政摊派,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成立社区基金会不是一项行政任务,社区基金会的发展与一个地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程度密切相关,是否成立社区基金会,应当由社区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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