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就新版《红十字会法》答记者问(2)

答:新版《红十字会法》“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这些新的约束性规定,是对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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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新版《红十字会法》“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这些新的约束性规定,是对红十字会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红十字会的保护。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就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要提升社会公信力,就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保护神。依法贯彻落实好这些新的法律规定,必将有利于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此如何看待?

  答:增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会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也是本次《红十字会法》修订的重大进步。新增“法律责任”,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责任追究,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同样有违法责任追究。这是对包括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约束,也是对红十字事业的保护。这些新增条款必将对捐赠人的保护,对红十字会的名誉保护、品牌标志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如何理解红十字会“去行政化”?新版《红十字会法》对此是否有推动?

  答: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克服“四化”现象,尤其是要克服工作中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不能用行政机关的运行方式、工作方式做红十字会工作,而是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关爱群众。红十字会“去行政化”决不是“去”党的领导,决不是“去”政府的资助和支持,决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方向。新版《红十字会法》对红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将有助于推动红十字会“去行政化”。

  问:针对近年来持续受到关注的公信力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有哪些提升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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