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学校的经验看,对违规学生,从来没有纵容,也很少由教师自行决定怎么处罚,而是会有规范的程序,如果学生的行为违反校规,那么,老师会把学
从国外学校的经验看,对违规学生,从来没有纵容,也很少由教师自行决定怎么处罚,而是会有规范的程序,如果学生的行为违反校规,那么,老师会把学生的违规行为,告诉学校的学生事务处理中心,由学生事务中心,组成调查组,调查学生的违规行为,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如果学生对处理结果不服,可进行申诉,学校再组成仲裁委员会,重新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学生的行为触犯法律,老师也丝毫不会袒护,会立即诉诸法庭,由法庭来进行审理、判决。
这是对学生最负责的态度,也是对他们最有益的法制、规则教育。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才会懂得法律、规则,遵守规则。我国中小学,应该对学生实行这样的教育、管理,而要实行这样的教育管理,需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是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进一步明确对未成年学生违反校规、触犯法律的处理程序、处罚规定,一味强调“教育”,而不是依照规则惩戒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将会祸害无穷——严肃的处理、问责,是对违规、违法学生的最好教育,防微杜渐;二是制定学校章程,在章程中明确学生的权利、责任,以及对学生违规、违法的处理程序和处罚规定,让学生有正常渠道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也让学校处罚学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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