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委原书记李国忠和现任市纪委书记史可庭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处分 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中共青海省纪委对格尔木市委原书记李国忠(副厅级)和现任纪委书记史可
青海省格尔木市委原书记李国忠和现任市纪委书记史可庭因违犯工作纪律被处分
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中共青海省纪委对格尔木市委原书记李国忠(副厅级)和现任纪委书记史可庭(正县级)违纪成绩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国忠违犯工作纪律,作为时任格尔木市委书记、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权利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权利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失察失误,对格尔木市连续发生的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负有领导权利。史可庭违犯工作纪律,作为格尔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利的第一权利人,对格尔木市连续发生的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具有落实监督权利不力的成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议研讨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国忠、史可庭党内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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