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机制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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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机制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帮助其及时回归家庭。

  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站救助时间超过10天的滞留人员,可采取站内照料、站外托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

  建立三大查询机制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意见》要求建立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

  第一,建立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疾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

  对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受助人员指纹、体貌特征等线索,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受助人员在站期间被发现有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情形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受助人员体貌特征、发现经过等情况告知公安机关。救助管理机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受助人员身份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答复。

  第二,建立寻亲服务机制。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并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对当前已经滞留在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尽快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组织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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