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拟“试水”公益诉讼(2)

同时,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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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确定为“公益诉讼人”。

  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草案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根据该决定草案,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自授权决定公布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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