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研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官研讨班专题研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研讨班上强调,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严格审慎推进公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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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研讨班专题研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研讨班上强调,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严格审慎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据了解,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支持。7月2日,最高检印发了试点方案。

  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开展。当前,特别是要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这个重点,严格把关、审时度势,选准一些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探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形成成熟的经验。

  曹建明强调,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慎重,防止监督不当影响稳定和发展。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3个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严格落实诉前程序,把诉前程序作为必经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在试点阶段,拟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应先行层报最高检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提起诉讼。

  曹建明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各试点单位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与人民法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研究解决好本地区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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