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建残疾人信息收集制度残疾监测制度(2)

征求意见稿对康复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与现行的资格管理制度作了衔接:从事医疗、教育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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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对康复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与现行的资格管理制度作了衔接:从事医疗、教育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护士、教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假肢矫形器制作、助听器验配等康复服务职业依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按照规定对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彩票公益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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