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买儿入罪”预防更应跑在前面

有些事情正在悄悄变化。比如,之前收买被拐儿童可免刑责,不久的将来,满足一定条件的亦需接受法律制裁。不过,“买儿入罪”固然可以视为一种进步,但对打击拐卖儿童来说还远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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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事情正在悄悄变化。比如,之前收买被拐儿童可免刑责,不久的将来,满足一定条件的亦需接受法律制裁。不过,“买儿入罪”固然可以视为一种进步,但对打击拐卖儿童来说还远远不够。事实上,与事后的打击相比,事前的预防和应对机制显然该被摆在更加重要和优先的位置。

  如何预防儿童被拐?遵循“预防前置”的思路,至少可以在两方面发力。其一,补足公民信息,对现行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予以完善。具体而言,身份证更应将包含公民指纹、眼内虹膜、D N A等具有唯一性的生物特征信息录入,不能全录入至少也应录入一两项。新生儿从一出生便将相关唯一信息录入系统,无疑可以防止拐卖现象的发生。别说这项工作太超前,邻国印度2010年9月便启动了包含持有者十指指纹、眼内虹膜等信息在内的新身份证的制发工作。而一旦包含新生儿唯一生物信息的数据库建立,这种大数据无疑将成为寻找被拐儿童的利器。

  其二,应当推广和应用儿童失踪预警A PP。寻找失踪儿童如大海捞针,关键就在于寻人者和知情者的信息不对称。这就需要一个信息汇集平台。5月25日,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暨儿童失踪预警A PP上线。在智能手机上下载这个A PP,即可在儿童失踪发生时,一键报警,通过群众互助加警方联动的方式,尽可能迅速找回孩子。不过,这类平台并非多多益善,而是最好“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这样才能实现信息的大集成。反之,越多的平台就意味着某种程度的信息分散。事实上,在前述A PP上线前,已经存在了一款同类产品———宝宝在哪儿。基于让孩子回家的共同初衷,儿童失踪预警A PP是否可以摒弃门户之见,考虑和“宝宝在哪儿”合并?即便合并不成,至少应在信息共享、资源集成上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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