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什么性侵儿童罪犯容易逍遥法外(2)

中国在防止性侵儿童犯罪的成绩上,能够自创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美国有的州规定,刑满开释的性侵儿童人员不得居住在学校和幼儿园半英里范畴之内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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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慈善公益平台”,原作者稀音在线

  中国在防止性侵儿童犯罪的成绩上,能够自创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美国有的州规定,刑满开释的性侵儿童人员不得居住在学校和幼儿园半英里范畴之内,从而完成性侵儿童罪犯与儿童之间的物理隔离。另外,美国还对性侵儿童的重点人物实施强制性音讯登记,他们的个人音讯会被警方用通告的方式告知社区,甚至将罪犯的照片张贴在超市的公告栏上,以警告性侵儿童罪犯不要随意对孩子动手。

  有人会疑问,如此大动干戈,会不会侵犯性侵儿童罪犯的隐私。实践上,根据研讨表明,这些人的重犯概率非常高。所以,在对儿童的保护上,社会该当遵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准绳——最大限制保护儿童的权益。在保护儿童利益与性侵儿童罪犯的隐私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儿童的利益更主要。究竟,性侵儿童罪犯的性侵具有隐蔽性,不妨对有犯罪记录的性侵儿童罪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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