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益众筹”被建议入法,进行理性管理。 据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公益众筹”等新兴慈善方式应入法,草案应对
据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公益众筹”等新兴慈善方式应入法,草案应对非慈善组织的其他组织、个人从事慈善活动作出规范。
公益众筹的风险及其成因
众筹作为创新型的融投资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公益众筹虽然比不上股权众筹的发展势头,但作为一个跨界产物,公益众筹的发展也有相当规模。
目前,公益众筹主要通过发起方、出资人和众筹平台方式实现。但是由于众筹的门槛比较低,而且公众参与比较广泛,其暗含的风险性就不言而喻了。
公益众筹产生风险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两点:
一是众筹门槛低,可以由个人、公益机构或者企业发起,对公募资质无特殊要求;
二是参与广泛,公益众筹区别于传统公益,它更加创新和公众,但正是因为参与的广泛性使得它的“问责”变得困难,如果出现纠纷,谁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制规范。
公益众筹的监管思路
前面说到,公益众筹具有不小的风险性,责任主体被分散。该如何去有效的监管呢?
主要从众筹自身的强化风险控制建设和相关法律的完善上着手,具体言之:
一、强化风险控制建设上来说,众筹平台有必要对发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通过适当控制众筹所得资金的流出来弱化风险,以免出现资金方面的纠纷。
二、法制建设方面,加快立法“善后”。必要的法律约束绝不可少,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公益众筹的管理也一样,一旦出现纠纷,没有一个权威的条例来明晰权责,很难服众。而在众筹的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规则来约束和规范众筹各方的行为。
“公益众筹”被申请入法,是一件利好的事,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监管的深入,众筹的发展也会越来越步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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