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生命的礼物” 人体器官捐献利在千秋(2)

缺乏脑死亡标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等法律法规,某些移植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也是导致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多年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另外,“受‘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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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乏脑死亡标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等法律法规,某些移植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也是导致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多年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另外,“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人不愿捐献器官。”器官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说。

  为此,原卫生部一直在积极探索,力图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多次强调:“器官移植必须遵守第三方原则,红会作为第三方介入,可以起到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的作用。这一原则也有利于打破器官捐献移植都在医院内部循环的状况,进一步保证该项工作公开透明。”此外,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也符合“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符合红十字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宗旨。

  2007331日,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指出,“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2010125日,原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尝试建立公民逝世后自觉器官捐献的体系。同年3月,总会和原卫生部共同在天津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部署在广东、山东、辽宁、天津等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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