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生命的礼物” 人体器官捐献利在千秋(3)

2010 年,总会会同原卫生部在深圳举办首期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班。到 2012 年,共有近 150 人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中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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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总会会同原卫生部在深圳举办首期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班。到2012年,共有近150人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中的首批“正规军”。

  20123月,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两年探索,在全国16个试点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垂危的生命。

  全面启动阶段:五年努力成果喜人

  深圳市红十字会首位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说:“协调员是行走于生死之间的人。”工作中的艰辛和感动,恐怕只有“同行”方能体会。“高敏们”的困难来自世俗的排斥,亲友的误解,更有因制度不健全带来的一系列困扰。

  201276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参与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这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从此,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国家层面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财政支持的规范化轨道。

  同年7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意见”指出,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开启第二征程:道路曲折前途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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