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儿童拟不再“免除处罚”一律追刑责(2)

“从最早的可以免予刑责,到一审时可以定罪免罚,再到现在的可以从轻处罚,不能减轻不能免除,实际上是一个处罚力度不断加重的过程。”参与刑法修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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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最早的可以免予刑责,到一审时可以定罪免罚,再到现在的可以从轻处罚,不能减轻不能免除,实际上是一个处罚力度不断加重的过程。”参与刑法修正案修订审议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说,从两次修改的内容看,对于收买儿童的罪名处罚力度实际上在不断加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分析认为,这种修改表明立法者对于收买儿童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态度,解决了收买儿童者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局面。他认为,法条这样进行修改,充分体现了刑法对于收买儿童者的威慑作用,以及对此犯罪者有教育的意义。

  阮齐林解释称,很多人都知道一句话叫“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也适用于这项犯罪行为中,没有市场没有需求,就没有这种拐卖行为,因为拐卖行为就是为了获利。修改法条也是遏制拐卖儿童的举措之一,通过追究刑事责任,减少收买需求,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为何对收买妇女和儿童者,区别对待?

  阮齐林解释称,现行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经过初稿和此次二审稿的修改,将收买妇女和收买儿童的处罚进行了区别对待,表明立法者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态度。

  阮齐林称,很多人认为,收买孩子就是收养,不是多大的事儿,但却不知道这实际上是一个犯罪行为,从而给贩卖者提供市场,给被害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灾难。

  修改是否与朋友圈刷屏事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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