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儿童拟不再“免除处罚”一律追刑责(3)

前一段时间,在社交平台上广泛流传的呼吁“对拐卖儿童的人一律判处死刑”,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的修改是否与此事有关?阮齐林认为两者无关。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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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段时间,在社交平台上广泛流传的呼吁“对拐卖儿童的人一律判处死刑”,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的修改是否与此事有关?阮齐林认为两者无关。“不可能这么快,修改意向早在去年九月份的一审稿中就有提出。”

  阮齐林表示,现在修改的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罪名,跟拐卖儿童罪本身不一样,而且在一审稿时就已经有人提出了这样修改的意见,这次的修改也是立法者综合各方意见进行的。

  今后还有哪些可能修改的空间?

  近年来,几乎每年全国两会都会有代表委员建议,修改“收买儿童罪”。赵秉志认为,目前对收买儿童只有一个量刑幅度,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过去规定的太宽,最高刑期才3年,并且还有一系列从宽处理的规定。现在修改了从宽处理的条款,下一步还可以考虑增加刑期、量刑幅度等内容,真正打击买方市场,遏制非法需求。”赵秉志说。

  很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是因为难以从正规渠道收养儿童。有专家提出,现行《收养法》对于收养的条件较为严格,收养手续繁琐、过程冗长,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建议应当放宽收养条件,简化收养流程。

  综合京华时报记者孙乾王晓飞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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