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癞蛤蟆被抓 专家:捕20只三有动物可立案

淳安森林警方放生未被杀害的5只癞蛤蟆。警方供图 近日,浙江淳安县男子陈某因捕杀了114只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被当地森林警方带走,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昨日从淳安县森林公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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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癞蛤蟆被抓 专家:捕20只"三有动物"可立案

 淳安森林警方放生未被杀害的5只癞蛤蟆。警方供图

近日,浙江淳安县男子陈某因捕杀了114只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被当地森林警方带走,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昨日从淳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处了解到,带走陈某是因为中华蟾蜍是“三有动物”,捕猎20只以上即可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下一步将移送至检察机关,追究陈某刑事责任。“这个案子很多媒体都误读了,写成陈某被‘刑拘’,其实我们只是刑事传唤了陈某,并未将其拘留。”

为尝“野味”捕杀百余癞蛤蟆

据淳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介绍,2月18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捕捉百余只癞蛤蟆,正在小溪边宰杀。淳安森林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非法捕捉的癞蛤蟆有114只,其中109只已被宰杀,只有5只活体被及时放生。

警方调查得知,捕捉癞蛤蟆的是淳安县安阳乡人陈某。警方随即刑事传唤陈某,对其进行审查。

陈某供述,捕捉这么多癞蛤蟆“主要是为了自己吃”,因此2月14日,他手提蛇皮袋在附近水库捕捉了114只蟾蜍。2月18日,其安排朋友在小溪边宰杀,准备享受一顿“野味”。

“陈某被传唤时,并不服气,认为抓几个癞蛤蟆不犯法。当时有人给他通风报信说警察要抓他,他也不以为然。”这位负责人说。

当地野生动物资源较丰富

“淳安是浙江省最大的林区,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所以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案子相对多一点。”淳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该局一年接到四五十起非法捕猎案件举报,主要是捕猎癞蛤蟆和当地另一种野生动物“石鸡”。

据其介绍,“石鸡”也是一种蛙类,学名刺胸蛙,是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去年有几个人因为捕捉刺胸蛙,也被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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