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募捐纠纷止于各方权责清晰

一审结果在笔者的意料之中。项目从“白雪人道救助行动”更名为“白雪天使基金”、“生命天使基金”,意味着救助范围的改变和募捐余款的分配约定,只要支出符合红基会宗旨和项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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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稀音传媒”,原作者稀音传媒

  一审结果在笔者的意料之中。项目从“白雪人道救助行动”更名为“白雪天使基金”、“生命天使基金”,意味着救助范围的改变和募捐余款的分配约定,只要支出符合红基会宗旨和项目范围,就难以构成“挪用”。

  根据法院采信的证据,原告在2013年7月15日购买“白雪可乐”时,“白雪人道救助行动”共募集善款84万余元,而中国红基会为救治白雪共拨款145万余元。原告败诉,毫无悬念。

  这类捐赠纠纷并不少见,随着法律完善和现代慈善理念的普及,诉讼结果相差甚远。1997年,陕西省白血病少年杨尔特诉陕西省礼泉县教育局、礼泉县教育工会给付募捐款纠纷案被认为是中国首例追索捐款案。当年,被告以杨尔特名义在教育系统发倡议书募捐,后将所募集的4万多元分配给了5位求助人,其中原告得到1万元。法院认为,教育局的倡议书是为援助杨尔特这一特定主体而发出的,杨尔特是这笔捐款的合法受益人。教育局和教育工会在明知杨尔特的病仍需继续治疗、还需社会大力援助的情况下,余下的3万多元挪作他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将剩余的3万余元捐款付给原告。

  当年,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还未出台,各地方也没有公益募捐的相关法律法规。这类募捐一度处于无序状态,媒体、学校、单位、个人都可以开展募捐活动,也常常因善款使用问题和病人去世余款分配纠纷而引发官司。2010年以后,湖南、江苏、上海、宁夏等多个地方颁布募捐条例或募捐许可办法,对公开募捐活动有了诸多限制。新浪微公益、腾讯乐捐月捐、支付宝公益平台等网络募捐平台,基本只对有公募资质的基金会开放。所以,象“免费午餐”、“爱心衣橱”等公益项目开展的募捐活动都会挂靠一个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借其公募资格进入网络募捐平台。“白雪可乐”正是因为取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授权,才得以在淘宝售卖虚拟产品募集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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