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募捐纠纷止于各方权责清晰(2)

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特征,一般救助某类人群而不是特定个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通过协议、取得白雪授权提出善款用于同类病患的救助,是合理的处置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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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特征,一般救助某类人群而不是特定个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通过协议、取得白雪授权提出善款用于同类病患的救助,是合理的处置方式。

  想要避免纠纷,就要厘清捐赠人、募捐人和受益人的权利边界。

  “自愿性”是公益性捐赠的重要原则。因此,捐赠人有权决定捐或不捐、捐多少,也可以自主选择捐赠方式和捐赠对象、指定捐赠用途。就像王帅,他可以直接向受益人个人账户付款,这在法律上被界定为“赠与”,也可以通过网络募捐平台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账户捐款,这是公益性捐赠,还能指定其捐款用于“白雪人道救助行动”。相应地,慈善组织应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不能随意改变捐赠用途。

  知情权也是捐赠人的重要权利。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因此,王帅有权要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答复其所捐赠的12元善款的用途。但是捐赠人的知情权也有边界,基金会可以拒绝向王帅披露整个项目收支清单,除非基金会按照相关规定主动披露整个项目收支情况。

  捐赠人也有责任。包括坚守捐赠的“无偿献性”原则、确保所捐财产是可处置财产、按照协议约定兑现捐赠等。因此,索要捐赠回扣、诺而不捐之类的行为都有违规嫌疑。

  对于募捐人来说,则应遵守公益募捐的相关规定,包括取得募捐许可、尊重捐赠人意愿使用捐款、按规定公开募捐信息等。依据“取之有度”的原则,国内各个地方募捐管理制度都要求募捐人遵循事前确定的募捐期限和募捐目标。“白雪可乐”初期目标为筹集首期手术费用40万元。完成目标后志愿者团队“一鼓作气”擅自上架新产品,实际上是不合理的,也因此导致募集过多的善款而引发余款分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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