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去年6月和10月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进行第三次审议。日前,新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请他就社会关注的有关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去年6月和10月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进行第三次审议。日前,新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请他就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红会不是一般意义的慈善组织
新京报:请问红十字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王汝鹏:中国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这一性质定位涵盖了三层意思:第一,红十字会是群众团体,不是政府机构;第二,红十字会从事的是人道主义工作,不完全是慈善工作;第三,红十字会是桥梁纽带、是政府助手。虽然人道工作包含慈善的内容,但人道不等于慈善,两者不能画等号。因此,红十字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慈善组织,而是享有法定地位和法定职责的人道组织。
新京报:现行红十字会法定性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这次修法将对此进行修改?
王汝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次和二次审议时,都有委员建议修改这一条款。郑功成委员的意见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对于红十字会的属性界定,不应该用 社会救助 ,红十字会的工作不只是社会救助。”的确,随着红十字运动的发展,红会的职责已经大大拓展,从“三救”(救援、救护、救助)到“三献”(献血、献造血干细胞、献遗体和器官),还有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人道法传播、国际人道援助、民间外交等,这些职责已远远超出“社会救助”的范畴。
工会法将工会组织定性为“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红十字会法时能借鉴工会法的表述,将中国红十字会定性为“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群众组织”,并明确“是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规定:“国家立法正式承认红十字会担任政府当局的人道主义工作助手”。从国际上看,几乎所有国家的红十字会法律中都有这样的表述。
红十字会将建立怎样的治理结构
新京报:从修法草案看,红十字会专门增设了监事会。请问这样的治理结构改革有什么样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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