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为例,自2010年开始,红十字会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工作,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反响。但这种政府与社会组织
以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为例,自2010年开始,红十字会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工作,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反响。但这种政府与社会组织合力的器官捐献工作必须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将“三献”工作作为红会的法定职责写入修改草案是非常必要的,也符合实际。
有委员担忧红十字会没有能力承担器官捐献工作职责。我想说明的是,红会在器官捐献工作中承担的只是“相关工作”,如宣传倡导、报名登记、见证获取、缅怀纪念等,涉及医疗技术方面的工作,比如捐献器官的摘取、分配、移植等工作是由卫生部门和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来承担的。
如何理解红十字会“去行政化”
新京报:自红十字会法启动修改以来,“去行政化”一直为各界关注。请问你对红十字会“去行政化”怎么看?
王汝鹏: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三性”,坚决克服“四化”现象。对红十字会来说,尤其是要去掉工作中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不能自闭于机关的高楼大院,用行政机关的运行方式、工作方式做红十字会工作,而是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人道救助。红十字会“去行政化”,决不是“去”党的领导,决不是“去”政府的资助和支持,决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方向。
红会财产民政部门是否有权监督
新京报:修改草案第25条提出,“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人民政府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你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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