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建议,是否注重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作为基金会选择支持机构的重要指标。基金会支持机构、项目,都希望它未来能够良性发展,而不是
他建议,是否注重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作为基金会选择支持机构的重要指标。基金会支持机构、项目,都希望它未来能够良性发展,而不是一锤子买卖。而知识产权正是衡量机构未来发展、创新程度、是否值得信赖的重要指标。目前的评估中对此考虑是比较少的,但基金会作为公益行业的上游,应该起到引导作用。
同样,研究社会创新的机构也可以从这个角度下手。
每个组织自己的品牌,都包含了组织赋予它的内在价值,传达给大家一种价值观,比如让候鸟飞、让爱回家、多背一公斤等。如果大家看到这个商标,就想到应该保护环境、关爱儿童,这就是一种社会价值。大家都谈社会影响力投资,很多政府或基金会支持的项目,它所展现的品牌社会价值,就是社会影响力投资的表现形式。
公益品牌、WTO
与境外社会组织
前阵子《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立法过程略显仓促,也引起了公益人士许多讨论。讨论涉及内容很多,但鲜有提及WTO和知识产权壁垒的放开。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在做品牌价值投资、公益信托等之时,是比较有用的,很多机构可能拿不出足够资金,但可以通过自己的无形资产(品牌价值)去做公益信托,这可能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韦栋说,“公益与金融的结合,这种形式国外比较成熟。中国加入WTO已经15年,TRIPS协议(《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有知识产权壁垒将放开,之后国外的很多东西也会进来。最近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立法,某一方面也是要弥补这个口子,否则会很麻烦,公益领域也可能会受到冲击。但大家在这方面可能没有考虑到。”
■ 本报记者 王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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