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被拐女变身乡村教师不能止于感动

这几天,一篇题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被网友翻出,引发热议;又因为涉及妇女拐卖,获得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回应,而进一步掀起讨论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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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稀音在线”,原作者稀音传媒

  这几天,一篇题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被网友翻出,引发热议;又因为涉及妇女拐卖,获得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回应,而进一步掀起讨论。事实上,河南姑娘郜艳敏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06年荣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称号。彼时,距离被拐卖到河北曲阳县下岸村,已经过去了12年之久。

  2006年,央视关注妇女的电视节目《半边天》和凤凰卫视《冷暖人生栏目》摄制组,也曾拍摄采访过郜艳敏。尽管包括央媒在内的媒体记者在当地的采访时,都遭遇了监视、驱逐、洗胶片等各色“待遇”,但无论如何,郜艳敏令人震惊和唏嘘的经历流传开来了。只不过,由于官方活动对其正面价值的肯定,包括2009年以郜艳敏的故事为题材拍摄的《嫁给大山的女人》电影,都将重点放在了其个人“光辉的形象”上,所以,公众舆论对其所遭遇的犯罪行为始终未能重视。

  可以说,“光辉”的个人事迹遮蔽了罪恶的人口拐卖、家庭暴力、干涉新闻采访,以及乡村教育严重投入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所以,此番社交媒体重新流传开她的遭遇,故事的讲法开始被重新梳理。

  首先是社交媒体上质疑声最大的一点,即对于拐卖妇女过程中人贩子、买主的法律追究。7月29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声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事件过去已经21年,要找到当年的人贩子,恐非易事。但要找到买主,即郜艳敏的公公和丈夫,却是易如反掌。

  这里衍生出的一个情感性冲突在于,在郜艳敏已经“融入”该家庭的时候,惩罚其两位亲人,不但会给她带来生活上的重压,而且必然会引发其所在乡村的伦理压力。与之类似的还有家暴责任的追究,对于郜艳敏的冲击都是双向的。对于法律的尊重当然至关重要,但社会对郜艳敏的救助能否尽可能消除重启调查对她生活的重创,这是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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