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停车资源配比不足、停车位产权不清晰、业主博弈能力极弱而物管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政府放开住宅停车收费极易沦为物业公司单方面的趁火打劫。这不,广州部分楼盘停
在小区停车资源配比不足、停车位产权不清晰、业主博弈能力极弱而物管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政府放开住宅停车收费极易沦为物业公司单方面的趁火打劫。这不,广州部分楼盘停车涨价非但“抢跑”而且宰你没商量——— 某楼盘24小时的停车费用就从16元飙升到了115元,足足涨了7倍。通过社区自治提高业主的博弈能力与话语权确是“好方子”,可成败还得两说。除此之外,不妨祭出“反暴利”条款,用法律为业主等消费者撑腰。
其实,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并非没有反暴利法的影子。为制止牟取暴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在1995年就出台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不过,这一规定由于年代久远,早已成了“没牙的老虎”。大体而言,其显然的致命伤有两点,一是对暴利的界定模糊,超过“合理幅度”才会被惩处,但何为合理幅度语焉不详,缺乏可操作性。二是惩罚措施疲软,有牟取暴利的改正即可,拒不改正的大不了被警告、违法所得没收,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这对暴利者来说,还不是轻飘飘的“罚酒三杯”?
正因如此,“反暴利”条款亟须与时俱进进行修订。不难发现,暴利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垄断性暴利,前文中的楼盘物管亦属此类。二是稀缺性暴利,如景区的酒店、餐饮点一到节假日因人气爆棚、价格高烧不退。三是消费型暴利,这多见于奢侈品。双方你情我愿,不必挂怀。显然,对前两种暴利,亟须套上法规“笼头”。
需要看到的是,在合理确定小区停车价格这件事上,社区自治与反暴利条款彼此兼容,甚至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停车场成本晒账既是社区事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也是判定停车收费是否暴利的前提。也只有多管齐下,合理的小区停车收费才不是一句空话。 □空山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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