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12月8日,临海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新曙光不服一审判决,向台州市中级人
案件由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12月8日,临海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新曙光不服一审判决,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3月5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经临海市法院审理并判定,“关于白象山采矿权的设定符合三门矿产资源规划要求,且以征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许可;采矿权涉及到的国家三级公益林在招拍挂前已经征得三门县林业特产局意见,林业特产局回复:可调整规划,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国家三级公益林的征占用,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禁止规定,可以审批;竞得人取得矿权资格后再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林地征占用许可。”
然而,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第11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地禁止采石”。白象山公益林终究何去何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曲折的“采矿权”增设过程
陈福根迷惑不解,为什么能在国家生态公益林上设定采矿权,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勘探的时候是如何与林业局协商沟通的呢?
本社记者实地采访三门国土资源局后了解,原来在2012年12月27日,三门县人民政府就组织国土资源局、林业特产局、安监局等和当地乡镇政府对白象山建筑石料矿的范围进行过踏勘,踏勘后林业等部门都签署了同意意见,认为矿区符合设置采矿权规定,同意上报。
2013年5月21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同意调整三门县无风险矿种采矿权设置。2013年7月25日,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向三门县政府提出了该项目采矿权的招拍挂请示的同时向三门县林业特产局征求意见,并要求确认公益林调整审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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