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三门县林业特产局向县政府报告(以下简称暂缓报告):“采矿区全部为国家级公益林(2008年规划调整省厅未同意);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开
2013年8月8日三门县林业特产局向县政府报告(以下简称暂缓报告):“采矿区全部为国家级公益林(2008年规划调整省厅未同意);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开发;建议暂缓该采矿点挂牌出让,将其调整为一般用材林离地,得到省林业厅批准后方可开放利用”。
然而2013年8月19日和11月10日,三门县林业特产局又向三门国土资源局分别出具了“该项目同意上报公益林调整审批,实施过程按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文件执行”和“白象山矿区属于三级国家公益林”的证明。
三门县林业局对三门国土资源局的“采矿权”出具的各种报告和证明前后并不一致。
然而虽然没有上级林业部门同意,2013年9月14日,三门县政府仍批复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的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申请。
2014年1月10日,林业特产局又向交易中心出示了“白象山矿区属于三级国家公益林,经同省林业厅联系沟通,此区块可按有关规定审批,具体情况请咨询林业厅相关处室。”
新曙光曾将三门县林业特产局那份“暂缓报告”的复印件,提交给法庭作为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增设“采矿权”违法的证据,但由于真实性问题法庭并未予以采纳。
当记者向林业特产局出示这份报告时,林业特产局副局长李谦旺却认可,并表示:“我们是依法行政,公益林不能动早就报告过了。再说国土资源局定采矿权不需要我们同意,他们自己明明知道,选矿时候应该清楚。”
开采困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资源调查处工作人员张景生(化名)向记者解读,《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中规定“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财政部于2010年曾共同发布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公益林界定成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申报”。
至于是否能将界定标准调整甚至从国家公益林调整为一般性木材林林地,张景生说:“目前为止,还没有被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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