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琦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近年来,“公益性”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场合,企业讲公益,明星也讲公益,民间组织当然更讲公益,凡事冠以“公益”二字,
文/张琦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近年来,“公益性”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场合,企业讲公益,明星也讲公益,民间组织当然更讲公益,凡事冠以“公益”二字,似乎就获得了道德优越性,“公益”就成了一个具有强烈褒义色彩的词。
实际中,凡涉及慈善、环保、扶贫、卫生、教育等领域的某些活动,都能看到“公益”的身影,这些活动也往往被称为公益事业。然而,不知从何时起, 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公益事业与市场机制是矛盾的,凡是带有公益性的活动,就不能采取市场机制。甚至,某些领域和行业经常拿“公益性”作挡箭牌来拒绝 市场化改革。这种将公益性与市场机制对立的观点,其根据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
一是“动机论”。公益行为的动机是“行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市场行为的动机是“逐利”,“利润挂帅”是市场行为的典型特征,因此公益 和市场机制水火不容。应当说,“动机论”有很强的煽惑性,通过占领道德制高点,容易获得民众点赞。“动机”是主观态度,很难检验,以“行善”或“逐利”来 区分公益行为和市场行为过于简单。不过,我们完全不必因“行善”动机不够纯粹而耿耿于怀。即便“行善”中掺杂了“逐利”,未必不能产生良好的结果,不妨仍 视之为善。
二是“结果论”。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主体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展开竞争,但竞争的结果无法产生公益,因此公益与市场机制不相容。这种论 证事实上已把“公益”的概念从事前动机换成了事后结果,这样一来,“公益”就成了“公平”“正义”的近义词。但是,“公平”“正义”的含义丝毫不比“公 益”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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